各位网友好,小编关注的话题,就是关于父亲再婚女儿立遗嘱的问题,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父亲再婚女儿立遗嘱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。
您好!
个人认为:非常有>须要/strong>。
如题主遇到的情况,再婚家庭比一般原配家庭之所以“复杂”,在于家庭成员之间,很可能存在非血缘关系或者扶养关系,甚至没有任何感情基础。这时候,当面临遗产继承问题的时候,就会产生亲生的与非亲生的、“亲”的与“后”的之间的争议。
先看看题主描述的>环境/strong>
我们假设经济适用房和父亲继承的房子,均为再婚之前所得。
1.父亲死后的经济适用房的继承>题目/strong>
不知道哪个公证处敢这么做。
姑娘完全可以起诉——起诉公证处、起诉后母。
原因很简单:监护人(小姑娘与后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)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利益,而且未成年人做出的任何表示均可以认为是在不具有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”的情况下,无效。
那么,在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(题主提到的“遗嘱公证”,应该指的是继承权公证吧?),如果按照题主描述的结论,有两个结果:
另外提示一下:真实的结果应该还不是题主说的小姑娘占3/4的>题目/u>。房子如果是父亲和姑娘的名字,各占一半儿的话,份额的结论应当是:
2.关于父亲继承的那套房子的份额
这套房子,按照法定继承的话,应该是由后母和姑娘平均继承(假设父亲的父母均已过世),各自1/2。
至于题主提到的继母把小姑娘和姑姑们告了,不知道告的是什么,这里也不去深究。
遗嘱的必要性
我们不去探讨再婚家庭中,谁惦记什么财产的问题,而是从客观性上做一个探讨。
关于再婚家庭,涉及到财产上,无非有两种声音:
这两种声音没有绝对的对错——每个家庭情况都不一样。
但是,我们受到现实教育的案例太多了。例如,很多人再婚不可避免的有对对方财产的觊觎;很多再婚家庭,等到自己父母去世之后,就把继父/继母扫地出门,等等。
作为当事人,订立一份遗嘱,就能避免上述不同的问题:
如题主遇到的这个问题。如果真如描述,那么可以看出:继母对于家产的占有欲望非常强。俩人才结婚半年父亲就去世了,“违法”的占用了经济适用房、为了父亲继承的房子起诉了姑娘及其姑姑。这些问题,如果有一份合法有效遗嘱的话,都可以避免或者淡化。
所以,在情况相对更为复杂的再婚家庭中,遗嘱是一个特别好的财产分配工具——根本作用就是,真正把财产安排给自己想给的人。
1. 需要立遗嘱给自己女儿2. 婚前财产要立遗嘱给自己女儿的原因是,再婚后,财产归属可能会发生变化,为了确保婚前财产能够传给自己的女儿,立遗嘱是一种有效的方式。
这样可以保障女儿的权益,避免财产分割的争议和纠纷。
3. 在立遗嘱时,可以明确指明婚前财产的归属,确保其归自己女儿所有。
同时,还可以考虑将财产以合适的方式分配给其他亲属或慈善机构,以满足个人意愿和家庭需要。
此外,还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公证处,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
到此,大家对父亲再婚女儿立遗嘱的解答时否满意,希望父亲再婚女儿立遗嘱的2解答对大家有用,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。